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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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寰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6336194.17元,及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6330元、律师费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56408元,减半收取计2820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