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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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嘉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621民初3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鸿飞,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力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费用通知后,向本院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缓交期满后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尼玛贡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强巴曲桑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