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
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
环嘉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大连有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友波废品收购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有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友波废品收购站、贾有福、张海波、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王金平、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栋、李万胜、王秀军、赵法群、王仁平的银行账户资金合计3156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大连有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友波废品收购站、贾有福、张海波、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王金平、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栋、李万胜、王秀军、赵法群、王仁平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6-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