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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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有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友波废品收购站、贾有福、张海波、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王金平、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栋、李万胜、王秀军、赵法群、王仁平的银行账户资金合计3156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大连有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有恒再生资源市场友波废品收购站、贾有福、张海波、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赛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王金平、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栋、李万胜、王秀军、赵法群、王仁平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