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民初408号

原告: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郁波,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对面车塘湖水产场办公楼3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5JW5690。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虹

审判员何川

审判员盛韵同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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