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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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计100817.7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合计再向原告支付86204.7元[(100817.78-85441)×70%+85441-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的款项汇至:***,中国银行,621756610000571276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1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350元,合计4571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366元及鉴定费1005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55元及鉴定费2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