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国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京Q×××××号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赔偿金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京Q×××××号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赔偿金8484元; 三、驳回原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