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上海耸屹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60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赔偿***6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赔偿***261791.36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4元,减半交纳4417元(已批准缓交),由***负担1309元,***负担3108元。

原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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