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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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扬州美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扬州美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93453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15%的年利率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4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85434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