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共创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省伊兰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共创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的房屋租金334.5万元及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该租金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再上浮3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南昌共创投资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381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180元,原告南昌共创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620元,被告***承担38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