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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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欠款本金34243.41元、利息2624.27元、应收费用5443.02元(违约金1843.38元、手续费3599.64元分开),共计人民币42310.70元,并支付利息(以欠款本金人民币34243.4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息,从2019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中的欠款本金29997元、利息2040.22元、应收费用5201.50元(违约金1601.86元、手续费3599.64元),共计人民币32037.22元,及基于大额分期欠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以欠款本金2999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息,从2019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7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