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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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垫付款40,232.48元;

二、撤销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2民初44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203,931.36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受理费5,368.00元,减半收取计2,684.00元,由***负担505.00元,***负担2,17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负担488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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