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慧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黑龙江慧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4日开始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桦东新城18号楼1单元1402室、1403室、1502室、1503室物业管理费、电梯费人民币3636元,违约金31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