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格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固安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固安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2元,减半收取计421元,由原告固安县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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