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滦平县滦峰苗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滦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4民初56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原审原告滦平县滦峰苗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鉴定费35000.00元,由原审原告滦平县滦峰苗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上诉人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拉海岭林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