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滦平县滦峰苗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滦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4民初56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原审原告滦平县滦峰苗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鉴定费35000.00元,由原审原告滦平县滦峰苗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上诉人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拉海岭林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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