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荣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浙0483执恢332号 申请执行人蒋忠礼 被执行人嘉兴市荣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蒋忠礼与被执行人嘉兴市荣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初执案号:(2018)浙0483执2374号,本案已执行到到位68134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