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骊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房款40000元并赔偿***损失(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收取计938元,由***负担452元,***负担486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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