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市定海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02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粮钢。 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利平。 被执行人朱利平,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7)浙09民终5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902执恢12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