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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