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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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借款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已付未冲抵的利息272元在违约金中扣除); 三、被告***、***于给付原告黑龙江金联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元,由***、***负担1468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