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19)辽1081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支付饲料款121,475元,并从2018年8月11日起至上述饲料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1.2%计付利息; 三、驳回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44元,减半收取1,722元,由上诉人***负担1,567元,由被上诉人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元,由被上诉人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