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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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凯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古金煤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146元,由黑龙江省大古金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