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盟龙凯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古金煤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146元,由黑龙江省大古金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