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风XXX建筑公司X-X-X,建筑面积89.78平方米房屋范围内,价值88152.84元及相关费用、利息等相应的价值财产。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只允许财产所有权人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办理转让、抵押、买卖、互易等转移上述财产的相关手续。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查封申请。逾期,因查封期限届满导致查封的财产自动解除查封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902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行预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