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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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羽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金346020元及押金58400元; 二、被告北京羽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2元,由原告负担1414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羽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