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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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解除和被告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被告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2018-04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有效,该协议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价款1800300元及违约金(以1800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被告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被告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被告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8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