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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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律师费10万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902元,由***负担50元,由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负担2185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2元,由***负担50元,由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负担218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