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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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24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原告江西通力电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1元,由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