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岳阳市龙族通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与被告岳阳市龙族通讯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物联网业务协议》。 二、限被告岳阳市龙族通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物联网业务欠费3087590元及违约金926277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02元,减半收取15751元,由被告岳阳市龙族通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