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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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南分公司 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刘小华的反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0271元,由原告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9344元,减半收取46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刘小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