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南分公司
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刘小华的反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0271元,由原告衡阳市永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9344元,减半收取46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刘小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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