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燕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天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578,502.50元及利息(以877,664.77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700,837.7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0元,由原告***负担5,340元,由被告吉林省天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9,160元。保全保险费及保全费18,000元、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96,312元,由被告吉林省天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