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健民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案件中已经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 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逾期后未书面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