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方添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人民币总额9050230.8元范围为限,对被申请人贵州方添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领取上述款项,冻结期限一年;对下列房产及国有土地予以查封:(1)、位于“好花红千户布依寨”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201502145、201501604、201502147、201501597、201501603、201501598、201501605、201501602、201501599、201502146、201501600、201501601;(2)、位于惠水县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分别为2013第A-170、171、236、237、238、239,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将上述财产进行转让、设置抵押担保、毁坏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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