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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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中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集贤县人民法院(2018)黑052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集贤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671.06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黑龙江中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238.35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