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同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881执恢17号

周洪益、闫文、王志军、高忠印、安吉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洪益、闫文、王志军、高忠印、安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1387.00元。经本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到位111387.00元。至此,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同商初字第56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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