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鸿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额冻结***(身份证号220xxxxxxxx********)在银行的存款17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孙峥嵘名下位于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街华东小区16号楼4单元3楼东门,房权证号:永吉县房权证口前镇字第1-29656号83.13平方米住宅楼产权,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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