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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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鸿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额冻结***(身份证号220xxxxxxxx********)在银行的存款17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孙峥嵘名下位于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街华东小区16号楼4单元3楼东门,房权证号:永吉县房权证口前镇字第1-29656号83.13平方米住宅楼产权,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