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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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油钢管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