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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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4390.00元。 申请费863.00元,由被申请人吉林赛金得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