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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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天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0000元,并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9.15‰计付利息; 二、山西天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6元,由***、***、山西天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