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9)晋110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91000元;上诉人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10000元;原审被告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0元,由原审被告王×负担1000元,由上诉人任×负担100元,由原审被告马×负担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任×负担150元,由原审被告王×负担200元,由原审被告马×负担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