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鼎力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烨辉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邯郸市峰峰烨辉贸易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限额406861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