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设备安装一公司
陕西晋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绛县中信焦化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陕西晋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为余热发电项目施工和设备购置垫资款1670399元,并自原告实际支付日起按照月息二分承担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二、***不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6元,由被告陕西晋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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