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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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宏泰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 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西安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陕西宏泰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签订的《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7、8炉磨煤机大修项目、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1、2炉磨煤机大修基公用系统球磨机大修项目委托施工合同》; 二、被告西安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宏泰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维修款390000元、违约金888元,合计3908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1元减半收取3765.5元,由原告陕西宏泰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负担765.5元,由被告西安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并直接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