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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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澄城县宏远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澄城县宏远汽贸有限公司陕EXXXXX/陕EXXXX挂重型半挂货车事故损失92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8元,减半收取1054元,评估费12200元、鉴定人出庭费3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