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天合生态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宏标典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合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江西天合生态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樟树:Q0293、Q0029、Q0349、Q0361、Q0234、Q0416、Q0236、Q0377、Q0251、Q0285、Q0078、Q0315、Q0042、Q0001、Q0005、Q0286、Q0169、Q0406、Q0079、Q0363、Q0378、Q0394、Q0006、Q0284、Q0374、Q0358、Q0327、Q0347、Q0353、Q0372,期限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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