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浙中钢构有限公司 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崇仁县工业园区江西浙中钢构有限公司所有的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崇国用2013字第15740)及土地上附着物(含生产车间、保安室、简易办公楼)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MA3878K312)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着物(含生产车间、保安室、简易办公楼)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