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浙中钢构有限公司 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坐落在永康经济开发区杜山头村的农村宅基地(证号:永集用2015第13054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与王凤英共同所有的登记在王凤英名下坐落在永康市东城望春小区南路139号金塔路12号、14号、1××号的房产[证号:浙(2018)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6273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