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洛阳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3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等共计51680.4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向***理赔时应扣除3138元并将该笔款项支付给***);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5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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