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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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由***支付***货款680000元,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对其中的货款5722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