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荥经鸿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荥经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9)川18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由***支付***货款680000元,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对其中的货款5722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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