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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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2694号 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欢,该公司执行总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露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许晓丹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