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 玉山县精制食油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8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由被告***、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