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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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绵阳市长兴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03民初3504号 原告:绵阳市长兴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7QN4P,住***。 法定代表人:邓中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羌族,住***。 原告绵阳市长兴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绵阳市长兴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绵阳市长兴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子良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朱玲玲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